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2-11-23   B类系统截止
2022-11-30   A类系统截止
2022-11-23   B类系统截止
2022-11-30   A类系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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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2/11/9/art_82540_10660827.html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2020、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企业2021年度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战略产品(A类)、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专题,具体类别组织方式和资助额度详见附件指南通知。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本专项资金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单个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涉企专项资金。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创新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创新支撑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5.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2023年1月至2026年6月),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10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2.本专项资金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明确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四、园区申报安排

  1、园区初评系统报送。

  A类项目:11月30日17:00前

  申报单位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A类项目征集” --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A类的可以暂时先不提交申报书及附件,但务必先填报汇总表后提交(可自行撤回重新补传申报书和附件)。

  申报A类项目的企业在11月30日前仍可以自行在征集系统中撤回并修改申报材料。

  B类项目:11月23日17:00前

  预申报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3534

  B类项目前期已做过预申报的企业可以根据最新指南继续调整和完善材料,未做预申报的企业请继续根据预申报的要求上传并提供材料,最终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园区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评通过的企业会推荐至苏州市。

  以下具体时间根据苏州市要求另行通知:

  2、苏州市初评材料报送

  A类项目和通过地方评审的B类项目申报单位,在征集系统中上传进一步完善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订,盖章,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3、省网系统填报。

  通过评审的A、B类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

)完成网上申报,待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装订材料。

  4、纸质材料提交。

  系统中通过区、市科技局审核的A、B类项目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材料(包括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附件审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签字、盖章、签署日期,胶装,白色封面)一式四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热 线 67068000

  姚 飞 67068017

    郝倩云  67068093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邹和成 6668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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