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创建苏州市工业互联网第三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1-15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11-15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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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苏州市工信局发布了创建苏州市工业互联网第三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在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互联网基本要素条件(附件5)。申报重点平台需已建成并投运。

  2、申报流程

  电子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11月15日前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创建苏州市工业互联网第三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和纸质盖章材料保存一致)

  纸质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11月15日前按照附件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各企业根据各自企业类型详见附件1、2、3)一式一份(均需盖章)胶装成册,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4号窗口)。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企服二处 67068092

  苏州市工信局:

  陈 珂 68616227

      主要问题汇总:

      1、已属于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前几批重点平台、专业服务商和典型应用企业是否还需申报。

     答:无需申报,但由于申请类型变更(如原评为重点平台申请专业服务商)的可再次申请。

      2、本次申报是否可以申请多个类型?

     答:不可,同批次仅支持单个类型申报,如业务涉及多个类型,可下批次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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