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ESG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ESG发展综合实力实现新突破,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基本条件。本措施原则支持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信用状况良好,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鼓励应用实践。鼓励园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ESG理念实践。打造ESG数字服务平台,免费为区内企业提供ESG发展水平评价。
第三条 促进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构建ESG管理体系及ESG报告制度,围绕绿色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等设定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上述企业在节能降碳、清洁减污、安全生产、员工培训等领域的投入,按照相关政策从高给予补贴。
第四条 鼓励信息披露。对于积极践行ESG理念,规范披露ESG报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于在国内外主流ESG评级中获得A级及以上或同等水平级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推广实践经验。支持企业提升ESG发展水平,经评选列入园区年度ESG发展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项目落户。对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园区新设立,且符合条件的ESG项目,经与招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年度兑付。
第七条 支持做大做强。建立并滚动管理“ESG重点企业库”,遴选一批在园区扎根发展且符合条件的ESG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展有效帮扶和长效培育。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综合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载体建设。打造苏州工业园区ESG产业创新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ESG项目,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产业集聚。对于符合支持范围的特色楼宇和产业园,已入驻ESG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经综合评价发展成效良好的,认定为“ESG产业特色楼宇(产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上年度新增入驻ESG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经综合评价新增企业总体水平良好的,认定为年度“ESG产业发展贡献楼宇(产业园)”,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加强人才引育。将ESG领域人才岗位列入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企业招引ESG领域专业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ESG产业发展方向人才,优先推荐享受“金鸡湖人才”中“领军登峰”“企业撷英”“青春园区”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ESG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ESG评级高的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实施“ESG发展金融支持计划”,支持企业提升ESG能力,对申请并纳入“ESG发展金融支持计划”的项目,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每家企业利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 强化宣传推广。支持开展ESG专题培训、产业对接活动,对于经认定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