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75号),加快构建楼宇经济高效工作机制,以楼宇为重要载体推进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践行“四敢精神”,秉持“四链融合”理念,着力提升全市楼宇经济发展能级水平,加强市区纵向联动、部门横向协同,扎实推进五方面工作,通过精细化工作举措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放大楼宇经济全链路整体发力效应,实现楼宇经济强力支撑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2023年,楼宇经济要在开发建设、存量提升、整体运营、产业招引、产出效益等全过程各个环节见成效,全市新增亿元楼宇(注:本方案所指的“亿元楼宇”指全口径税收超过1亿元的楼宇,下同)18幢,累计达87幢;打造特色产业楼宇27幢,改造存量楼宇7幢,举办楼宇推介活动超70场。2025年底前,楼宇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形成较好的“苏州产业楼宇”品牌影响力,楼宇经济支撑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楼宇服务流程。市级相关部门要聚焦新建楼宇、存量楼宇、楼宇运营等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进一步研究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多维度形成楼宇服务合力。市资源规划局重点负责新建楼宇的空间布局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的设置,以及存量楼宇改造的措施适用、规划审批;市住建局重点负责楼宇物业管理、新建楼宇工程、存量楼宇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审验;市商务局重点负责楼宇产业招商、整体运营;市行政审批局重点负责政务服务进楼宇。(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加强楼宇动态监测。各地重点聚焦楼宇“点”上的监测,梳理形成各地产业业态、运营水平、产出效益较好的重点楼宇名录,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相关产权人共同参与建设,梳理形成各地新建楼宇项目名录以及存量楼宇改造提升名录。市级部门重点聚焦楼宇“面”上的监测,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跟踪监测全市重点楼宇的产业结构、企业入驻、运营品质、产出效益等发展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三)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根据楼宇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楼宇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市发改委根据各地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形成楼宇经济市级年度目标清单。2023年4月底前各地制定出台楼宇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动态调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四)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围绕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等新兴服务业方向,各地要重点打造典型示范。一是高产出楼宇。聚焦产出效益,提升楼宇产业发展质效,打造一批年度税收突破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产出楼宇。二是产业特色楼宇。聚焦产业特色,推动“四链融合”生态在楼宇集聚,打造一批市级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科技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产业特色楼宇。三是存量楼宇提升示范项目。聚焦改造提升,注重提升楼宇品质,完善楼宇服务功能,提升一批存量老旧楼宇示范项目。四是优秀楼宇招商运营团队。聚焦运营环节,着力引进、培育一批楼宇招商运营团队,持续优化楼宇产业结构,提升楼宇招商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五)完善楼宇工作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楼宇经济发展的指导,建立楼宇经济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商办重大项目和难点堵点问题。评价督查机制。依据苏州楼宇经济智慧平台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各地楼宇的产业、企业、运营等发展态势,评价各地楼宇经济发展成效。设置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楼宇发展指标纳入市级相关考核,对各地各部门楼宇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宣传推介机制。各地轮动策划楼宇经济行业会议、招商推介等相关活动,全市范围内每双月至少举办一次楼宇招商推介会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市级楼宇发展大会,发布年度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蓝皮书,聚力打造苏州产业楼宇品牌。政务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楼宇,提升楼宇政务服务的效率,逐步提高政务服务项目在楼宇自助办理比例,优化楼宇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组织建设机制。发挥楼宇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楼宇运营主体、入驻龙头骨干企业党组织,打造楼宇党建共同体,加强楼宇党组织建设,切实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