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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江苏省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努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六个高质量”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下最大气力抓全面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省,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把强化党管质量作为质量提升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加强质量顶层设计,深化质量改革统筹,构建新时代质量工作新格局,增强质量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把坚持质量第一作为质量提升的价值导向。围绕经济发展高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瞄准超越国际标准定位谋划建立江苏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高品质产品、工程和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变、江苏速度向江苏质量转变、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形成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把满足人民需求作为质量提升的最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人民生活高质量,着力解决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把落实企业主责作为质量提升的首要任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提质增效动力,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把推动质量变革作为质量提升的第一动力。围绕改革开放高质量,树立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谋划,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完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集聚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创新要素,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促进质量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供给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综合质量竞争力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中高端产品供给效率得到提高,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持续扩大,“江苏制造”“江苏建造”和“江苏服务”的国际国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88,主要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三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重达55%,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稳定在85和80以上。新培育中国质量奖2个左右、中国工业大奖5个、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20个、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0个、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5个。

        产业发展质量。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效益特征明显,质量水平进入国际国内先进行列。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创新驱动力明显增强,信息化改造和质量升级取得成效。农业、服务业提质增效速度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持续提升。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世界级、国家级产业集群。

        区域发展质量。围绕城乡建设高质量,结合“1+3”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和产业布局调整,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产业发展和质量升级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呈现功能互补、协调联动和创新发展格局,区域发展质量动能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区域质量品牌。

        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运行高效,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体系覆盖率达98%以上,新增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国家标准600项,新建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15个以上,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交往的支撑更加有力。

        二、实施重点工程

        (四)农产品优质供给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土壤修复和灌排配套力度,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负面清单,扩大治理试点,有序开展修复,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推行种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加快推进农药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   、有机农产品认证。开展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加工“老字号”宣传推介活动,打响“苏牌”优质农产品加工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省农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南京海关、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食品药品优质供给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积极打造以泰州医药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连云港新医药产业基地等为引领的医药产业集聚区,形成产业高地和品牌效应。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推进食品生产电子追溯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发展。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材及辅料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粮食局、省质监局、南京海关、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费品提质升级工程。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推动家用电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改善空气净化器等新兴家电产品的功能和消费体验,优化电饭锅等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强化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提高关键元器件制造能力。巩固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未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到2020年培育100个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同标准同质量的日用消费品品牌,打造100个苏作精品,创建10个日用消费品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

        (七)装备制造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实现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发展智能制造,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智能装备应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江苏智能制造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高端装备设计制造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取得重要突破,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及系统集成能力大幅提升,高端装备产业整体竞争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机械装各和特种车辆、新材料、物联网产业等为重点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铁路办、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原材料供给水平提升工程。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发展复合材料和功能材料,推进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稀土、石墨烯、纳米科技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加强石墨烯、智能仿生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布局,逐步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依托苏州、常州、南京、南通、镇江、连云港等打造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全过程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提升“江苏建造”品牌的含金量和影响力。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气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建设领域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广工程建设工厂化生产,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筑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深度融合。推进绿色生态小区、美丽城乡建设,落实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平衡。鼓励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效,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推进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一村一品一店"行动计划。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等服务水平。争创国家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品牌企业和江苏服务区域品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开展服务业公众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办、民航江苏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工程。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深入开展“263”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环境质量水平。放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亮点,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江苏政务服务网,创建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构建现代化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稳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通信、公交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人文关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外贸易优化升级工程。深入实施《江苏省对外贸易“优进优出”行动计划(2016一2020)》,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外贸强省。完善江苏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加大海外推介力度,扩大品牌产品出口。以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积极培育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推动出口工业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产业合作、工程建设领域、海洋经济发展、远洋渔业拓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要节点和平台建设、人文交流等方面取得突破。(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主要措施

        (十四)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质量品牌。深入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进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培育区域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加大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等品牌培育保护和创新发展力度,优化江苏名牌、商标品牌结构,增强江苏品牌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评价体系,推广品牌建设先进经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江苏制造”“江苏建造”和“江苏服务”等江苏精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质量创新。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优化功能、模块化、外观、人体工效学等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以用户为中心开展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实施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夯实质量基础。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着力健全计量科技创新体系、计量服务体系和计量监管体系。紧扣国家和省发展重大战略和经济建设重点领域的需求,建立、改造、提升一批省内最高计量标准。加强军民共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全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科学规划建设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改革标准供给体系,优化地方标准供给结构,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鼓励、引领企业瞄准超越国际标准定位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工程,逐步消除内外销产品质量差距。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动承接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南京海关、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合格评定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开展高端产品和新兴领域服务等认证。实施统一的合格评定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省质监局、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和省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省质监局、南京海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和高效运行,不断完善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产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省质监局、南京海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管质量安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发展,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省编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京海关、省法制办、省检察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质量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强化全民质量意识,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省质监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协、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制度

        (二十)健全质量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省级质量促进法规,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定期发布江苏质量指数。探索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快速反应、风险调查等制度。研究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质量激励制度,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等国家各类重大奖项,继续开展江苏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公安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各地统筹安排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平台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奖励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质量检测与风险预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经费投入,保障质量提升行动顺利开展。省科技计划持续支持全省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培育质量技术人才。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将质量意识渗透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名师带徒、师徒结对,培养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的质量技术骨干、质量工匠。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推动建立省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试点建设质量教育相关学科,培养一批质量院士、质量科学家和质量学科带头人。推进质量理论研究,建设一批质量智库、质量研究院。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培养一批熟悉应用质量管理工具的企业家。进一步完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江苏工匠” “中国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建设、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省教育厅 质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在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主任的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把质量发展纳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质量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质量强省。进一步加强质量强省规划,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抓好推进落实。持续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质量发展道路。(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十五)严格督察考核。建立党委质量工作督察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质量工作落实到位、质量问题整治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导和检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质量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实行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制度。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广泛宣传发动。围绕文化建设高质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省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江苏质量故事,推介江苏质量品牌,塑造江苏质量形象,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提升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省质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推进方案的有效实施,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省质监局牵头,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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