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跟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坚持对标先进、深化改革、协同联动、法治保障,以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将江苏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为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一)完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1.出台“1+5+13”系列政策。制定1个行动计划,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围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5个环境,省级有关部门分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2022-2024年)。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聚焦本地实际编制年度改革事项清单,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省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推出N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推出一批具有江苏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以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为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纾困解难政策。
3.推动政策集成创新。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激励力度,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江北新区等区域,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大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改革。定期梳理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
4.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优势。围绕率先在全国建成开放强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构建双向开放新格局,加快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高标准全球经贸规则相衔接的规则制度。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二)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落实机制
5.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规定。
6.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全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7.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建立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改革措施及时公开和推送机制,及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通过“苏企通”平台主动精准推送。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畅通申报通道,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8.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定期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建立政策评估主体多元化制度,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提高政策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完善评估结果的反馈处理机制。对市场主体满意度高、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复制推广、立法固化、持续深化;对获得感不强、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调整或停止施行。
(三)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
9.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贯彻落实年度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以《条例》为基础、相关领域专业立法为补充的“1+N”江苏营商环境法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立法力度。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10.完善营商环境法规配套制度。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和重点改革事项相结合,以深化改革促进政策完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每年迭代升级出台本地区营商环境综合性改革措施,发挥政策综合集成效应。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
三、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加强市场准入评估,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
1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省级层面设定的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进“多报合一”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及时调整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
(二)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4.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障依法平等使用土地、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清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落实推进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和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
15.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统一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推进政府采购意向提前公开发布。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妨害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在线监管,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16.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制定《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江苏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严肃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等竞争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辅导,帮助企业健全竞争合规体系。加强公用事业、医药等民生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做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工作。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7.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利义务,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络等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1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效用。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担保信息共享,便于市场主体进行动产及权利担保融资。
19.降低企业其他经营成本。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垄断性交易市场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政策,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提升成本管控水平。
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一)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20.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将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修订《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类目录清单,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考核评估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建成统一、高效、规范的全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21.提升行政权力下放赋能成效。深化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从人力、财力等方面加强对基层保障,做好全流程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推动赋权事项落地落实。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对基层承接效果不好或企业获得感不强的权力事项要按程序及时收回。
22.提升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实效。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核流程,不断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促进项目代码全面应用,加快各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口受理”。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二)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23.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优化应用服务场景,大力推进一批关联事项整合服务,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
24.完善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整合优化各类各级二维码凭证,大力推广“苏服码”,实现全领域应用。打造统一的掌上政务服务入口,做实做强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逐步整合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着力搭建全省统一移动办公平台。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
25.深入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确保国家统一部署事项异地可办。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省区、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南京都市圈的跨省通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政务服务窗口地理位置、预约排队等信息和导航服务。
(三)创新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26.创新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针对审批事项逐一划分监管职责。下放或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27.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四)数字赋能提升治理能力
28.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治理转型。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为核心,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深化“苏服办”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实现自动调用核验。
29.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建立省市县数据共享清单。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及时采集、动态维护、共享交换、开发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完整归集、按需共享。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数据需求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新模式,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大力推动重点系统与地方政务数据协同服务,积极争取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国家数据场景授权和属地回流。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30.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持续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健全完善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警务、智慧法务,加强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指导。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开展重点产业领域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
32.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设南京法治园区。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统筹制定全省监管任务计划,梳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抽查操作流程,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3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消防安全、食品医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部分重点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
35.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36.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编制针对市场主体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江苏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诚信江苏建设
37.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与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政府履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专门投诉通道,形成受理、办理、反馈和回访闭环机制。
38.推进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为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范失信约束和失信行为认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
39.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进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一体化,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归集处理,统一基础应用,拓展特色应用。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升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信用监测预警、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等功能。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40.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规范简易注销流程,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等。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41.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做好破产企业登记、金融、涉税等事项办理,提升企业破产处置效果。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积极引导困难企业破产重整,完善破产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履职管理和培训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
六、打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一)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42.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整合政务服务热线,推进热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做到接诉即办。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设立江苏企业家日。强化主动沟通,建立完善定点联系、定点走访、会议论坛、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市场主体需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3.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公职人员应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关注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设立“影子公司”等方式破坏营商环境。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严重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44.壮大新时代苏商群体。弘扬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精神,激励新生代企业家茁壮成长,努力造就一批以张謇为楷模、典范的新一代苏商群体。充分发挥张謇企业家学院的作用,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45.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支持和引导企业家践行新发展理念,拓展国际视野,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损害市场主体的声誉。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和荣誉激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帮助企业整改问题、排除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46.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瞄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前沿领域,持续推进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整合全球一流的金融科创资源,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创新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合作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技术创新平台载体。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47.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强化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桥梁纽带功能,加快推进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四)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机制
48.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配套完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以高品质人居环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和人才来江苏投资兴业。
49.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动和合理配置。支持人才大胆创新创造。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鼓励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地区人才挂钩合作机制。
50.优化国际人才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等人才保障制度。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推动实施港澳居民在江苏发展便利化计划,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营商环境重大政策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职责。各设区市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工作专班、专项小组推进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二)加强统筹推进。省各有关部门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各设区市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评价指标,继续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省政府专项督查,强化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对积极担当、勇于作为、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干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凝聚各方合力。成立省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难点、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工作方案。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营商环境评价、政策评估提供支撑。发挥专家、专业机构等研究力量的作用,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前瞻性研究。
(五)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推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提升江苏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设区市及部门的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实现全省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