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引领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举措
(一)引才育才综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7类引才育才行为,给予单位综合奖励:
1.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从园区外猎聘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2.在全国重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3.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并在企业内设立高校实习基地,吸纳高校学生实习;
4.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协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或实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且相关协作协议中包含明确的人才合作;
5.打破国籍、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智力;
6.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为特殊人才提供发挥特殊作用的有效平台;
7.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对经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同)和可作为记账凭证的财务记录作为审核依据,按上述引才育才行为实际支出最高的30%给予单位综合奖励,单个企业或服务机构单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对新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给予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三)人才综合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年工资薪金40万元(含)以上或明确给予期权奖励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经认定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人才,年工资薪金须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5万元(含)以上,个人综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人才综合保障。人才综合奖励对象中,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 万元以上的,可放宽学历、年龄及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保优惠、首套住房优购资格、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人才服务。
三、其他
“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确保公正公平,在实施过程中,将设立审核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奖励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