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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

苏委发〔2020〕1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和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上下“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大力弘扬“三大法宝”,全力塑造“四自”理念,即“自觉对标、敢于争先;自主谋划、彰显特色;自闯新路、再造优势;自我加压、追求卓越”,再创一个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进一步优化开放布局、拓展开放空间、提升开放能级,奋力推动苏州高水平开放走在最前沿,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努力打造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示范区。

        (一)思想再解放

        坚持以观念更新、思想解放推动高水平开放,大胆改革、锐意探索,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切实增强地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坚定不移抱着“归零心态”,推动思想再解放,自觉主动对标找差,广泛凝聚发展共识。突破思维定势、摆脱路径依赖、走出既定格局,积极勇闯发展“无人区”,全力冲破障碍束缚,奋力争当新一轮发展热血尖兵。

        (二)开放再出发

        放眼全球,主动顺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确保对外开放决心不动摇。立足全国,积极融入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布局,确保对外开放优势不削弱。审视自我,坚定不移推动开放再出发,确保对外开放劲头不懈怠。创新开放理念、丰富开放内涵、拓展开放领域,强化各类开放要素整合,奋力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开放新格局。以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开放推动科技创新登上高峰、产业转型加速提质、有效投入迈上台阶、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城市功能全面优化。

        (三)目标再攀高

        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主动置身更高“坐标系”,全面提升主要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6%,确保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8500亿元,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到50%和55%左右;年均进出口总额保持在3000亿美元左右,三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到200亿美元;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城市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市人文繁荣兴盛,成为人人向往的宜居宜业胜地。

        二、重点举措

        (一)以开放推动创新发展,提升苏州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致力开放创新,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营造开放包容创新生态,吸引集聚更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高地。

        1.集聚国际高端创新人才。实施万名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三年内引进1万名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其中海外占比不低于50%,外国高端专家不少于2500人。针对先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苏州自贸片区急需人才,对年薪高于40万的,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瞄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三年内引进10个以上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顶尖人才(团队)。加大“海鸥计划”实施力度,单个项目(个人)补贴上限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办理最高时限居留许可、优秀外籍学生创新创业等提供最大便利。全面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对取得有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比照认定或享受相应等级待遇。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提高对各类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的吸引力。研究设立“苏州科学家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科协)

        2.培育国际一流创新企业。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高申报便利度和服务水平,到202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4000家,其中外资企业3000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年内每年滚动遴选10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成长性好、研发投入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其中外资企业200家左右,自入库当年至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止,每年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对自贸区苏州片区内新设立的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并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发展态势良好的,经批准,奖励期可延长三年。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建设国际优质创新载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系统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重大科技突破,力争在重大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发展。建立诺贝尔奖实验室“一事一议”专项引进机制,支持诺贝尔奖科学家来苏组建实验室。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苏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和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三年内新建科技创新载体100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多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建设,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研发机构中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瞄准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到2022年末在全球布局建设50家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在苏建设10家对接海外离岸项目的在岸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加强与先进创新型国家科技合作,着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

        4.打造国际著名创新品牌。大力支持企业建设国际化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专利以及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国内外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苏州,探索建立中德标准化合作机制和双方证书互认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加大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企业打磨产品、提升质量的热情与动力,促进“苏作”精神回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5.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奖励。加大外资持牌金融机构招引,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苏设立法人机构。完善地方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建设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评测平台、监管沙盒试点,引进境内外金融科技龙头公司,创设金融科技实验室。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政策支持,吸引头部创投机构,打通投资机构和银行之间合作通道,提高创新型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在税收优惠、绩效奖励、风险补偿、融资补贴、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境内外创投资本投资苏州创新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以开放促进产业转型,提升苏州的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广泛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选增量、提质存量,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全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不断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6.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支持利用境内外资源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先导产业,加快先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国际化,支持跨国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协同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深度参与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强新型显示、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光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以创新协同化、组织网络化、合作国际化为重点,推动企业集群由“物理相加”实现“化学相融”,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根植性和集群凝聚力,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组织。支持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先进制造集群建立系统融合机制,学习借鉴集群治理、协同创新支持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7.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推进苏州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外资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外资企业拓展研发功能,导入优质创新资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向“制造+服务”转型,每年对新认定的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三年累计培育和认定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6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企业海外并购。鼓励开展海外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高科技项目实现“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设立市场化海外并购专项基金,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工信局)探索开展QDIE等金融开放业务试点。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联合授信,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设有海外分支机构的各类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寻找海外并购标的。(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对外贸易质效。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主动扩大进口。大力优化贸易结构,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FTA(自由贸易协定)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知晓率和利用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对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打造或提升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的,根据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拓展数字化可贸易服务领域,支持数字化服务出口,根据企业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支持企业探索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店,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以开放强化有效投入,提升苏州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深化开放再招商,放眼全球加速集聚一批层次更高、质量更优、效益更好的国内外企业投资项目,有效增添经济发展后劲,搭建利益共享的全球价值链。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统筹各地各部门招商资源,市本级每年安排奖励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加大对招商信息首报人员的奖励,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提拔使用上加大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到账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前沿高端制造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招引和培育,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苏布局高层级投资性、运营管理性、研发创新性地区总部和各类共享服务功能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学精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涉及产业空间、产能压减、能耗排放等指标的,实行全市域统筹,确保高质量产业项目按需落地,全力构筑具有一流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11.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以更大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精准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项目。对当年度单个项目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综合奖补,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2%、高新技术产业奖励10%、其他产业奖励6%。三类产业中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精准推出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为主线,发布高质量的多语种苏州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全面、生动推介苏州营商环境、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空间布局,为全球资本选择苏州、投资苏州,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稳定的预期和资讯,切实帮助和服务全球资本进一步了解苏州、投资苏州、落户苏州。热力图聚焦投资环节提供有效指引,具体包括:投资考察线路图,帮助投资者提高考察效率;平台载体导引图,帮助投资者寻找项目落地载体;产业用地供应图,帮助投资者匹配项目土地资源需求;投资合作机会图,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家发现合作机会。同步推出移动端及PC端应用,围绕引资需求、招商方向及形势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精准匹配真实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1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与商业和服务业用地合并,按综合用途供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产业用地空间规模,全市划定100万亩(667平方公里)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红线。以盘活存量为主,配置增量为辅,向全球发布68.8平方公里的近期可供产业用地,并全部落实在产业用地供应图上。鼓励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研发项目出让用地提容增效,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低于1.5的,根据项目产业特点和地块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论证、集体会商,明确出让地价和项目发展要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出让用地容积率高于1.5的,每增加0.1容积率,建成后可根据产业水平和门类给予不超过出让价格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出让地价的40%。(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4.加快境内外园区建设。支持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发建设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对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考核确认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考核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800万元;对通过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考核确认的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注册在苏州的产业园区综合开发载体、产业园区管理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赴本市内其它地区或市外境内区域打造“飞地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发展。支持自贸区苏州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积极探索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更好服务苏州对外开放总体布局。推动各县级市(区)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和跨区合作,建立联动创新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扩大服务业行业门类和领域的对外开放。设立自贸区苏州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五年内投入不少于800亿元,以世界一流标准提升自贸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支持自贸片区强化对企业、技术、资金、人才的“集聚效应”,着力推动自贸片区在前沿产业、高端人才、总部经济等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大力提升各级开发区功能优势,创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之地。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平台功能,进一步深化对德、对日合作,积极打造中德合作创新园、中日绿色产业创新示范区、中日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园等开放载体,构筑苏州对外合作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以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苏州的各类要素虹吸功能。对标国际公认标准,树立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四个“最少”(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

        17.打造营商服务国际品牌。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同步推出“4S”国际版营商服务品牌(“SupremeService,SuperSuzhou”意为“至高服务,超级苏州”),持续完善国际化营商服务政策措施,努力让市场主体在苏州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创业开心、生活舒心,把苏州打造成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使营商环境成为苏州最响亮的金字招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8.实行优特项目“N+1”特殊支持政策。全球资本选择中国进行布局投资时,凡是体现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的策源性项目,凡是体现国际最先进水平、最高水准的科技创新项目,凡是在苏州先导产业中起龙头作用或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性项目,凡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大项目、高产出率的好项目,只要愿意落户苏州的,政策设计可以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再“加一点”力度,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9.提高亲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沙龙、企业家微信群联系、企业信息直报三项制度,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让企业做苏州最“铁”合伙人、最“燃”投资人、最“棒”传播人。(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云”,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建设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全覆盖的优质服务,实现市场主体咨询政策有方、服务寻求有效、诉求反映有门、政策兑现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代办服务,建立代办服务机制,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探索设立重点企业联络专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到2020年末,实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接入率达15%,小微企业首贷率超过10%。(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0.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贯彻落实外资在保险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待遇、建筑业承揽业务范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外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地位。切实增强国际贸易规则意识,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WTO框架内,同等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完善企业破产与注销程序,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行政审批、税务、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强化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将企业注销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完善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21.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全球前沿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2020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选址、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直至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全面施行多图一审,合并原独立审查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明确免予施工图审查类型和规模,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对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段许可、分段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到2020年底将企业全年纳税时间减少到100小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2.提升企业水电气获取便利度。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通过压减环节、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用水方面,无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增设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增设管线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平均办结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用电方面,从2020年起,低压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10(20)千伏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苏州供电公司)用气方面,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但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增设管线且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燃气集团)

        23.加快企业通关速度。鼓励企业提前申报,优化监管流程,在2020年提前实现“5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的目标;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联网核查,促进企业申报便利化;优化时效性商品通关流程,加快现场通关验放速度;稳步推进国际业务申报“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业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各海关)

        24.优化出入境服务。提升智慧出入境服务功能,推广出入境智慧大厅模式,在居住人口密度大、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地区增设出入境大厅受理分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实现出入境办证随到随办,为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个人出入境办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全面推进外国人来华邀请网上申报机制和“不见面审批”,到2020年底建成“外国人来华邀请电子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外办)以自贸区苏州片区为重点,在苏州工业园区就近为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提供预约、咨询、受理窗口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总体布局,扩大APEC商务卡惠及面。(责任单位:市外办)切实做好“走出去”企业服务工作,为企业及员工出入境提供便利;推进“领事保护机制”全覆盖,保护在外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

        2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力度。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功能,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判,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优化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搭建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快速获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平台,制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作用,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持续开展国际经贸领域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人才培训,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提供优质服务。打造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激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许可交易,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风险补贴,激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以开放塑造城市品质,提升苏州的开放枢纽门户功能。立足世界眼光、国际视野,优化城市布局,打造绿色生态空间,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奋力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

        26.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聚焦规划互融、创新互促、产业互补、交通互联、生态互保、民生互惠,实现“市域一体化、沪苏同城化”,最大程度地释放国家战略杠杆效应。积极投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谋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探索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高起点构建永续发展绿色经济走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7.提高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高等教育资源,三年内新增2所以上海外知名院校在苏州落地。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加快推进“双元制”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健全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体系,三年内新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化学校15所。构建本土化与国际化深度融合的国际课程体系,满足在苏高层次国际人才子女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鼓励和引导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苏设立合资、合作(含港澳台)医疗机构,引进国内知名医院管理机构对新建市属医院委托管理,三年内引进国际高端医疗集团在苏举办2家以上合资、合作(含港澳台)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依托“12345”热线,优化提升在苏外籍人士APP服务平台功能,为在苏外籍人士提供便捷优质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外办)

        28.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以构建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以“机场、港口、通道、枢纽”规划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重大项目举措落地落实,高质量推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构建“开放立体、创新高效、协调共享、便捷优质、绿色智能、安全经济”的具有苏州特色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形成“国际国内通道联通、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交通动能强劲有力”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新格局。积极探索交通运输绿色智慧化,实现综合交通治理能力高水平和运输服务高质量,不断提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交通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9.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以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扩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深化友好城市交往,三年新增2~3个具有国际化大都市特征的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外办)充分利用市内涉外媒体平台、海外社交网络平台和国际间合作媒体,提升国际传播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办好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等展会。争办国家级会展活动、国际性高端赛事以及国际机构交流活动,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之都和体育名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外办)

        30.提高苏州文化全球影响力。完善与海外城市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级品牌项目和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手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及世界遗产典范城市等国际品牌效应,提升中国苏州江南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苏州创博会、苏州国际设计周等文化活动的层次和影响力。用好苏州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芭蕾舞团以及昆剧院等院团资源,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讲好苏州故事。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引导文化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让更多体现苏州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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