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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

苏府〔2020〕93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苏州市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区块链核心技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突破,打造高质量产业链、高层次企业链、高水平创新链、高效能政策链,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赋能各领域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数字金融、智能制造、政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应用场景融合创新为重点,力争到2022年,我市区块链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引进培育2~3家国内领先且具有核心技术的区块链龙头企业;建成8~10个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2个省级以上区块链产业园区,2~3个市级区块链产业特色园区;力争实现全市区块链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超10亿元,服务各领域企业规模超1000亿元,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块链示范应用的先行区、产业发展的新高地、技术创新的领跑者、标准体系的策源地和体制机制的试验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研发突破。

        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强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及跨链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高性能、高可用、高扩展性、高安全性的底层技术研发,构建自主、安全、可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加强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集成创新,突破应用框架、分布式存储、可信执行环境等关键领域,探索打造面向行业的区块链应用技术体系,加强区块链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将区块链纳入市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开展区块链核心算法、开源软件及硬件、区块链存储、加密、应用关键技术的前瞻性研究,研发及产业化择优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在苏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和制定,积极参与基于术语和架构、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按照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路线图要求,积极参与关键急需标准研制与应用;积极参与省、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提升行业话语权。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区块链标准制定的主要单位,分别给予50、30万元的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产业发展生态。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以国家、省、市级软件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人工智能产业园为基础,建设2~3个市级区块链产业特色园区,打造1~2个省级以上区块链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区块链应用先导区。强化园区产业集聚功能和应用支撑功能,探索区块链新型监管模式和手段,培育发展区块链产业生态。对获评国家级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和省级区块链产业发展集聚区的园区,给予300、20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共创区块链价值网络。支持建设立足苏州,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区块链产业发展联盟或行业协会,集聚资源优势,加强区块链技术联合创新、共同试验和示范应用。鼓励服务区块链融合创新发展生态建设的数据交易中心、测评中心、信用评价中心等项目建设。鼓励支持一批发挥作用好,产业带动能力明显的区块链相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市工信局)

        (三)拓展融合应用场景。

        深化区块链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信用保障、风险缓解、生产要素流通、防伪追溯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不断拓展区块链应用场景。开展“区块链赋能”行动,加速赋能数字金融、政务服务、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领域。引导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各政府机关和行业组织,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和产品。进一步促进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跨境贸易的应用拓展;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方面的典型应用示范,促进数字生产模式创新;依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的维护和使用,探索在医疗保险、不见面审批、固定资产交易、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遴选3~5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并评选一批区块链应用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并予以支持。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建设区块链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支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区块链孵化平台,推动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开展企业上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重点发展区块链即服务平台(BaaS平台),探索推进区块链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以云服务方式将区块链技术框架、开发资源等提供给下游开发者和应用企业,降低区块链应用门槛和成本。重点支持一批赋能金融、供应链、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和BaaS平台。积极推动“企业上链”,鼓励各领域企业通过上链解决在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定期评定一批“企业上链”优秀示范应用案例,给予宣传推广和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培育区块链重点企业。建立区块链企业库、产品库,坚持“一企一策”,培育扶持区块链优势企业。择优遴选2~3个区块链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外引内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块链技术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布局,鼓励各地区,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对区块链龙头企业,给予精准支持。重点支持一批区块链优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区块链主营业务收入首超2000万、5000万、1亿、5亿的给予50、100、200、30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各分段不重复享受,且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份额)。鼓励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区块链产业协会等组织研究搭建联盟链,帮助区块链技术应用型企业快速部署区块链应用,整合接入相关资源,减少区块链的技术研发投入成本。(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金融配套服务。

        完善银企合作机制。不断完善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实时对接机制,帮助区块链企业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帮助区块链企业和金融机构“多走网络,少跑马路”;鼓励银行机构对区块链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探索区块链技术业务合作。(市金融监管局)

        丰富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搭建互联网股权融资撮合平台,提高区块链企业直接融资成功率,切实加快融资速度,帮助初创型、成长型区块链企业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有力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区块链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市金融监管局)

        提升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成立区块链产业基金,以母子基金的形式,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区块链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完善有效资本供给,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建立“多基地+多基金”分布式金融生态圈。(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基础服务支撑。

        加强区块链人才引育。开展区块链“十百千”人才工程,引进和培育10位区块链产业顶尖人才、100名区块链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区块链产业紧缺人才。积极引进国家级区块链人才认证考试中心,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来苏落地,推动建立人才合作机制。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开设区块链人才培养相关课程,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产业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区块链技术人才和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实现一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加快区块链产业交流。鼓励各地区,区块链相关协会、联盟、高校等组织,精心策划开展区块链创新大赛、投融资路演、成果推介、资源对接、文化沙龙等活动,开展区块链场景体验、虚拟互动、创客讲堂、知识展览等科普活动。鼓励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大数据/软件园区等产业载体,积极开展面向区块链的专业培训、主题研讨,技术与应用交流等活动,扩大区块链产业的影响力和普及度。支持鼓励举办区块链技术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加强与国际领先国家和区域间的技术、应用交流和协同创新合作。通过区块链产业发展大会、应用场景展示大会、应用创新大赛等多种形式,提升苏州区块链产业整体影响力。(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六)加强产业发展规范。

        支持区块链智库团队建设。面向国内外,征集区块链行业优秀专家,建设包含技术与产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院校在内的区块链产业发展智库,提供最前沿的技术资讯,对产业集聚提供科学的政策意见,对产业规范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推进建设区块链专业测评机构。鼓励区块链龙头企业与工信部门合作,成立区块链专业测评机构,积极开展区块链领域创新研究,开展区块链产品的测评和认证,提供远程扫描、漏洞推送、可用性监测等公共服务,确保党政机关、关键行业领域区块链平台的安全。(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区块链产业发展推进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各区各部门统筹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支持引导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行业组织开展产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协同开发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在苏州市现有的产业发展资金中加大对区块链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块链基础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试点示范,以及培育入驻区块链孵化平台的企业、项目。设立区块链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精准支持区块链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苏落地的区块链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各市(区)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灵活出台支持区块链发展的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区块链科普宣传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面向传统企业和相关公众普及区块链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识别、抵制、防御各种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的金融诈骗。开展技术培训,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新技术、接受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总结产业应用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区块链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区块链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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