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产业载体运营提升专项资金政策兑现条件》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产业载体,是指具有独立地块、并在商务区范围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且土地用途载明为工业、仓储,以及包括工业(研发)等在内的产业用地,且满足不少于5家企业入驻(不含挂靠)。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面负责产业载体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运营团队”。
第三条 以下类别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每项政策奖励可叠加累计:
(一)优化运营类
1. 本年度成功引入(培养)专业的产业载体运营团队,通过优化产业能级,使载体全年度的地区经济贡献较去年同期上涨30%,且增量达到一定规模,其运营团队可获得5万元奖励;
2. 积极推动产业载体内入驻企业的科技研发水平,完成以下任意一项,其运营团队可获得3万元奖励:
(1)载体内入驻企业本年度累计新增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0件;
(2)载体内入驻企业本年度累计新增申请PCT国际专利数超过5件;
(3)载体内入驻企业本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备案超过1亿元;
3. 积极推动园区领军人才申报,如本年度实现园区领军人才申报成功并最终落户产业载体,其运营团队可获得2万元奖励。
(二)招商成长类
1. 上年度从园区外成功引入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重大布局意义的科技型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在本年度内纳税贡献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运营团队可获得5万元奖励;
2. 拓展招商渠道,积极引入园区外高质量科技企业,完成以下任意一项,其运营团队可获得3万元奖励:
(1)本年度成功引入2家以上人才企业(包括国家级、省、市级);
(2)本年度成功引入3家以上苏州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3. 对于已招引入驻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指在申报年度之前入驻的企业),完成以下任意一项,其运营团队可获得2万元奖励;
(1)载体内已入驻企业如本年度获评园区级以上(不含园区级)人才称号;
(2)载体内本年度新增(含)1家以上上市(挂牌)企业;
(3)载体内本年度新增(含)5家以上苗圃入库企业。
(三)转型升级类
1. 根据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由上年度C、D级升至B级以上的产业载体(需独立地块),其运营团队可获得3万元奖励;
2. 本年度成功入围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年底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载体,其运营团队可获得2万元奖励;
3.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园区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对产业载体内入驻的低效企业开展腾退工作,本年度内腾退企业超过5家且腾退租赁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其运营团队可获得1万元奖励。
(四)其他类
由金鸡湖商务区认定,对地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产业载体,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以下载体不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处于建设期的产业载体;
(二)已获得管委会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载体。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