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2018 年修订)》
为全面落实制造强省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特制定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重点突破、自主创新原则,以抢占全球装备发展制高点、补齐我省产业链短板、支撑我省企业装备升级和智能转型为目标,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高端装备研制步伐,实现一批重点领域关键装备的技术突破和水平赶超,提升我省高端装备自主供给和保障能力。
二、重点领域
围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江苏省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我省短板装备领域,在高档数控机床、先进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成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型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先进电子装备、智能电网与新型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装备以及其他高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行业领域分批组织实施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三、组织方式
1、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年度组织实施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2、依托省高端装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选题论证、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专家咨询工作。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和支撑。
4、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按年度安排资金预算,支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实施。
四、实施程序
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程序与要求如下:
1、建立项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库。项目库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各地经信部门、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和委内相关行业处室向项目库推荐项目。入库项目产品应填补行业空白或突破重大短板制约,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主要性能指标先进,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赶超特征明显;项目研发端与应用端有良好的载体支撑,具有良好的研发与产业化前景。项目库不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
2、指南编制与发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按年度从项目库遴选重点领域项目,组织专家开展选题调研论证,提出年度研制赶超重点领域方向,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通过后发布。
3、申报与评审。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设区市经信委初审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必要的现场考察。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4、资金安排。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立项后,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中申请安排补助资金,按项目投入情况的一定比例或分档予以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不超过7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后拨付后续补助资金。
5、任务书签订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立项通知,按照要求与设区市经信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签订《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五、监督管理
1、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每半年将项目进展情况通过设区市经信委书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监管,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及必要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并将自评价报告报所在地经信部门。
2、项目实施单位应规范项目管理,对获得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高端装备研制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材料购置、试验检测费用、燃料动力费用等方面。对于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期满并完成研制任务后,应及时通过设区市经信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项目验收申请,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安排后续补助资金,如项目经审计未完成项目投入预算,则按实际完成的项目投入核算拨付后续专项资金。
4、对于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实施和无法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通过设区市经信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报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处理。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进行有效管理。
2、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取得的高端装备成果可按程序直接申报认定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优先申报首台(套)示范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等项目。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苏经信装备〔2016〕3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