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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府办[2019]109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财政引导政策,苏州市级,标准化战略资助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培育良好的标准化生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创新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标准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发挥苏州国际标准化基础较好和外向型经济的优势,加快推动行业领先企业参与先进国际标准的研制。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内对口机构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及时进入国际标准提案环节,提高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效率,推动苏州标准走出去,提高苏州市的国际竞争力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项的资助。

二、提高标准的研制与创新能力

        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标准研制与创新能力的提升。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项的资助。

三、加快培育团体标准

        以服务创新驱动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鼓励各领域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之间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建立以标准为纽带的联盟,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开展基于自主创新技术的团体标准的研制。突出苏州特色,促进团体标准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实施一年以上、对团体标准实施良好行为评价且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并经社会团体所在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团体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

四、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推动苏州企事业单位深入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0万/项的资助;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召集人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0万/项的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项的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项的资助。

五、加快标准化服务机构的培育

        夯实标准化服务基础,为标准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发展具有标准化与产业融合研究、国际标准化指导、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各领域标准化培训、标准研制、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等功能的标准化服务机构,探索“标准化+”的跨界融合,推动以标准化为引导,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资源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拓展标准化服务全链条,培育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六、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

        建立专业技术与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常态机制,设立标准化实践基地,为标准化实际操作提供平台,加快企业标准化中坚力量的培养,以现有标准化技术人才为基础,建立苏州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和专家委员会,鼓励苏州产业和技术领军人物成为国际和全国的标准化专家。加强对熟悉国内外标准和技术规则的标准化专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表彰20名优秀标准化工作者,并给予奖励。

七、推进重大标准化活动

        鼓励推动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重大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承办重大的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和项目,形成国内外标准化重要资源的集聚效应,为苏州产业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对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八、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对按规定取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标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项的资助;企业标准采标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项的资助。

九、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对通过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十、加强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开放、透明、时效性强、服务全面的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技术壁垒预警信息、标准研制指导、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服务,以标准化手段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市级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资助。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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