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意见》
为推进我省人才国际化,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人才来我省工作,江苏全面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即按照“以我为主、高端引领、注重成效”的原则,自2013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国际知名的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
一、引进对象条件
(一)引进对象主要为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按引进对象分为A、B两类项目。
A类为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从全力推进我省“八项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重点引进能够长期在我省工作、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的国际知名的高端外国专家。其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知名顶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B类为从我省各地各部门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需要出发,引进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国专家。其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专家人选技术水平、管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发展所急需紧缺,且国内现有专家人数很少,具有引进的紧急必要性;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时间1年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
3.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水平职业资历。
4.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我省特别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
(一)省外国专家局承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资助、检查、总结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地区、行业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主要工作是指导用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督促实施。
(三)用人单位是指在我省的聘请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的各类非外资法人单位。作为项目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需求,提出、落实引进外国专家计划,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配备人员和设备,实现外国智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发展,落实外国专家服务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提交申请材料,提出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无误。在我省的部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及其专家人选质量和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三)省外国专家局在汇总、复审申请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按“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形成入选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支持措施
(一)入选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家,根据服务时限和工作内容,每人可获得10万至50万元不等的省级专项项目经费支持。
(二)入选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专家,可优先作为“国家友谊奖”、“江苏友谊奖”人选,经推荐评审批准后享受相应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