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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园管〔2021〕2号
级别:园区本级状态: 有效
分类:产业扶持政策,智改数转,实施初期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发文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升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强劲动能。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不断壮大。到2025年,园区制造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40%,年均制造业投资保持在12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突破12000家,形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5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超过55%与80%。制造业转型升级水平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规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以上,各级认定智能工厂(车间)数量超过300个,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不超过0.035吨标煤/万元,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58万元/亩。

    (三)企业能级提升。到2025年,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产值10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数量翻番,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突破200家,“一号产业”生物医药潜力地标企业突破3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制造业能级提升专项行动

    1. 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园区制造业“高原产业”。围绕“高原产业”,着力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5个千亿级制造业集群。加快布局前沿科技及产业化运用,引导培育生物工程、生物芯片、柔性电子、无人驾驶、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未来产业。大力引进符合“高原产业”及未来产业方向的企业与项目。

    2. 推进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将生物医药、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纳米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光通信、新型显示等确定为园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突出头部企业引领,遴选一批系统集成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产业链拉动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定期发布强链补链重点方向,支持“链主企业”通过项目引进、兼并重组实现强链补链。围绕“链主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打造产业良性发展生态。对“链主企业”提高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优先支持。

    3. 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库。围绕“高原产业”,建立园区重点企业库。实施制造业“尖峰行动”,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尖峰企业”,即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上市企业,一批制造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高企”“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实施白名单管理,对入库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二)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

    4. 促进产业高端化提升。支持总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强研发设计、做大采购分销、做精营运管理、做实生产控制、做高决策能级,促进企业组织形式高端化,增强优质资源要素运筹能力。鼓励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创新突破与示范应用,探索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模式。鼓励对标行业先进,丰富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企业价值高端化攀升。鼓励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集约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进“腾笼换鸟”。

    5. 支持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两化融合”,以工业互联网推广应用为引领,以智能制造深度覆盖为主要目标,综合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推进制造工厂、车间实现生产机械化、过程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不断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创新应用能级。实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实施“智能制造伙伴计划”,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典型案例,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

    6. 深化绿色制造和安全生产。深入推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鼓励参与“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争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持续推动国家级绿色示范园区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的园区品牌。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效标准”、能源规划等工作,在确保污染物排放强度、能耗强度达标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各类指标。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7. 鼓励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动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1+N”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业务。大力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服务型分支机构,鼓励技术服务溢出,努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创建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

    8. 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推行的深度、广度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评各级质量奖,大力推广优秀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库,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精准指导培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江苏精品”“苏州制造”等品牌认证,推动园区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深入参与制修订标准,积极争取与园区产业关联度高的标准话语权,掌握产业竞争制高点,引导标准制定和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确立产业技术优势。

(三)实施制造业创新驱动专项行动

    9.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开发能力。鼓励联合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各级各类“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快培育苏州市先进技术研究院。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强化本地化转化能力。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技术攻关“揭榜制”,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原始创新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立足自主可控,实现本质安全。

   10. 推动信息及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加快5G基站、数据通道、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支持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传统基础设施改造转型,积极探索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安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产城融合”的再升级。

    11. 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作用。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围绕“高原产业”,以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等为引领,搭建一批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机构质效提升,发挥好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功能和带动效应。

    12. 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动科研院校和企业组建联合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打造协同研发和成果转化共同体。鼓励企业之间“大手拉小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职院校开设有关领域学科、专业和培训课程,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重点产业专利池,支持扩大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四)实施制造业扩大开放专项行动

    13. 引导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加快飞地发展一体化,强化与合作园区在制造业领域的协同联动,探索“产业共育、利益共享、资源共用”新机制,打造“无限园区”。支持出口转内销,鼓励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保障内销渠道畅通。加强外贸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对接,支持外资企业利用现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开拓国内市场,降低外资企业内销成本。

    14. 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作用。支持“尖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兼并重组且控股非关联企业,鼓励开展返程投资。支持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会、优质项目遴选赛、政银企对接会、高端论坛等形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境外企业加大技术、资本输入,激发全社会投资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中新合作向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领域深化内涵,拓展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布局。对国际销售和国际采购达到一定规模且实现增长的“尖峰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叠加全球分拨或区域分拨中心,鼓励参加AEO认证。

(五)实施制造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15.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审管执信”联动机制和承诺制服务体系,优先为“尖峰企业”提供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重点提高服务绩效。支持“高原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新设立和培育发展,通过采购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园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减少对“尖峰企业”双随机检查抽取比例,无特殊情况做到双随机外无检查。

    16.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对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企业产业属性、信用评价等,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优先扶持评价结果为A级、B级、无失信行为的企业,限制对评价结果为C级、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扶持,评价结果为D级、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扶持。鼓励A级、B级企业对同行业的C级、D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17. 发挥信息系统支撑作用。实施“经济大脑”建设计划,打通企业基本数据、经济运行数据、政府监管服务数据,努力将“经济大脑”打造成为亲商服务精准化的重要帮手、部门协同工作的新基础设施、企业分析决策的重要工具。

18. 落实财政金融信贷支持。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天使母基金作用,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设立天使基金、并购基金,主动参与项目招引、兼并重组。升级“先进制造贷”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供应链金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风险补偿及贴息支持,降低融资门槛,减少融资成本。

    19. 切实保障工业用地。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工业用地空间规模,到2025年,园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存量工业用地总量不下降。支持土地复合利用、存量用地盘活,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产业载体提质增效,探索“工业上楼”以及其他工业用地灵活供应方式。加快存量产业用地更新,推动拿地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支持“尖峰企业”在达到总部认定条件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企业总部及配套设施。

    20. 助力企业引才留人。支持符合条件的“尖峰企业”人才申报有关人才奖励政策,并适当增加享受人才薪酬补贴名额。将“尖峰企业”纳入园区劳动力蓄水池支持企业范围,激励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缓解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缺口问题。完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院校的协同作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逐步构建园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四、组织实施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制造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意见明确的职责任务,坚持分工与协作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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