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过渡性居住或隔离观察用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苏园管〔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及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员工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2、2月17日至3月10日期间,企业因复工复产员工需要在园区公布的经济型酒店内居住或隔离观察。
酒店名单将在圆才网()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陆续公布。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元/人天,最长补贴7天。
四、申请用房流程
1.企业向员工开具入住介绍信,注明是过渡期居住还是隔离观察;
2.员工向酒店出具介绍信办理入住;
3.入住员工在系统中填报个人入住信息;
4.隔离观察者居住期满后,酒店出具居住期满证明,企业据此申请隔离期满证明。
五、申报流程与兑现
补贴统一由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企业账户。目前系统正在开发中,具体启动时间详见圆才网()或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补贴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联系方式:400-600-0600。
园区内已复工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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