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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府〔2018〕62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名城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更多更强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强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按入库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后补助资助。深入实施瞪羚计划,按瞪羚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合作银行给瞪羚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最高700万元的风险补偿。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五年最高1000万元;按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合作银行给独角兽培育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大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评江苏省质量奖、苏州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评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抢占先导产业创新制高点。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突破先导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支撑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先导产业技术创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20万元;支持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0万元。强化与高新园区产业联合创新力度,年度项目支持总经费最高300万元,加快高新园区建设若干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研究制定智能制造、氢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在先导产业领域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国家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新建省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深入建设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各市(区)政府实际补助辖区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经费的30%给予各市(区)政府奖励。实施标准引领战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标准化,对在先导产业技术领域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贴。鼓励企业加大军民融合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促进军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

        三、持续深化科技金融有机融合。科学应用风险补偿、奖励补贴、投资引导等科技金融方式,全面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一行一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对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为市级以上领军人才企业放贷产生的损失,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支持开展科技融资租赁,对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用于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设备、器材、资金等所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切实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对通过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15〕243号),实施科技保险保单赔付风险补偿,对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保单赔付给予风险补偿。实施科技保险费补贴,对通过保险公司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科技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助总额最高30万元。实施天使投资奖励,按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给予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机构(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天使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深入实施天使投资阶段参股项目,进一步引导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通过信用保证基金为创新型企业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提供增信,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65︰20︰15的比例共担风险。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业务补助和风险代偿。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实现正增长的,对其进行排名和奖励激励。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对苏州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5%给予补助。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按其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助。

        四、全面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高标准、宽视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全面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实施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引进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并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围绕重大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奖励。持续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00~400万元项目资助,并给予相关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进一步深化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奖励、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和骨干型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相应比例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的引才补贴。积极吸引全球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苏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人才乐居工程,采取租购并举、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系统完备、形式多样的人才乐居保障体系,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建成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提高人才服务效率。高层次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待遇,领军以上人才可享受市级重点保健待遇。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贡献奖励,累计总额最高100万元/人。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设立知识产权人才贡献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5~15万元的贡献奖励。

        五、加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新型研发组织的新机制、新功能、新模式作用,有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涌现、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核心技术团队持股,对建设期的新型研发机构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根据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费用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补助最高500万元。加快探索建设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研发组织形式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最高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大力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时,可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技术服务类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良好运行的技术服务类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服务企业数和服务费收入给予奖励。建立标准化与科技研发的交互衔接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快速工作机制,促进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的同步协调发展。

        六、推动开放创新迈上新台阶。更加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大力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全球配置。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简化企业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鼓励企业实施国境外专利布局,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经费最高100万元。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类外资总部企业或功能性机构,给予地区总部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补助(功能性机构最高100万元)和用房补助(按面积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采购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新型海外引才联络站建设,拓宽国际高端人才寻访渠道,视引才成果给予一定奖励。探索建立离岸孵化器,促进引智节点前置。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苏州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可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力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苏州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

        七、加快形成创新创业孵化新格局。完善创业孵化链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启动《苏州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加入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绩,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根据技术转移合同登记绩效对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评价,根据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金额等绩效给予奖励。对新建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按绩效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开展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打造一批招引和集聚重大创新项目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提质增效、优胜劣汰、持续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全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估,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八、营造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氛围。强化创新导向,健全创新机制,倡导创新文化,激励创新成效,积极构建具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完善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强化创新发展导向。健全知识产权促进产业与企业创新发展体系,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市场治理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公平竞争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加大对创新创业人物、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和创新创业载体的奖励激励。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健全“红、黑”名单制度,营造更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信用环境。大力宣传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创业精神,加大创新生态、创新政策、创新文化、创新成果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有效落实。本措施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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