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支持青年人才到园区就业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支勇于创新创造的人才生力军,打造青年人才就业创业首选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意见》,制定实施“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重点支持3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来园区求职就业及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
二、支持举措
(一)就业直通车
1.无忧应聘。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及校友会等联盟组织对接,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校园行”活动。对参与园区校招活动的非市域范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园区面试求职的,每人发放最高2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扩大“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设置范围,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企业冠名奖学金。
2.无忧见习。将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范围,见习学员可按规定享受园区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
3.无忧落户。加快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即可“先落户后就业”。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将青年人才落户审批时间由原先的16个工作日压缩至11个工作日。外国青年人才参照《关于外国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服务若干举措(试行)》(苏园管〔2020〕83号)享受有关引进便利。
(二)创业加油站
4.青赛奖励。在“金鸡湖创业大赛”中增设“青年人才专场赛”,对大赛一、二等奖项目给予园区科技领军评审面试绿色通道支持,并将落户项目纳入“金鸡湖合伙人计划”,给予团队赋能。依托独墅湖青创港,积极开展中美青年创客大赛、苏州独墅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经评选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并给予优先入驻独墅湖青创港等孵化基地免租工位支持。
5.青创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在园区首次创业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10万元;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给予最高200元/月的水、电、宽带等运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6.金融支持。推动“人才投”,设立规模为3个亿的“青年创业天使基金”,鼓励投资青年创业科技类项目。实施“人才贷”,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贷款产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的优惠支持。
7.专属活动。支持青年人才举办生态活动,对青年人才发起的有助于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学术研讨、项目路演、研修培训、文化体育等青年人才活动,视情按不超过活动总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贴,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乐业青享汇
8.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届毕业生,在园区工作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其中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名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每人每年增加1万元;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6万元。
9.住房保障。提供租房保障,本科及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优租房3年;通过市场途径租房居住的,可按博士1000元/月、硕士900元/月、本科600元/月享受最长3年的“虚拟优租房”补贴。提供购房保障,本科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其中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不超过3倍享受额度放大优惠。
10.子女教育。具有境内博士学历学位或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办理非户籍子女入(转)学事宜,可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就近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如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的,可享受20%-40%的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其他
“青春园区”人才支持计划定期接受申报,由园区团工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