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申报的单位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2、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3、受聘于事业单位的持证人不参加申报。
四、材料要求
1、《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上需盖企业公章;
2、《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
3、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联系人:
市人社局 黄皓 65811055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许春 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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