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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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0号),支持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省商务厅将开展2022年度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2年度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省级公共海外仓是指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或运营的外贸新型基础设施,能为省内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服务,对开拓市场、带动进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发挥积极作用。申报条件如下:
1. 申报单位为省级公共海外仓的运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2. 在境外主销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海外仓,仓储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优先支持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公共海外仓;
3. 项目已落地实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
4. 具有一定的提升带动作用,为至少5家江苏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提供境外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售后维修等服务,服务江苏企业的货值达到50万美元/年;
5. 专业化服务水平高。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申报材料
1. 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申报表(见附件1中附件1);
2. 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
(1)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运营面积、当地员工数量、企业营业额及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数量及进出口额、仓储商品品类等;
(2)专业化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模式和环节、信息化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等情况,帮助企业扩大进出口、提升品牌竞争力等方面的情况;
(3)发展规划情况,包括未来3—5年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对进出口带动作用预期等;
3.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海外地址定位截图;
5. 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或相关证明;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一企多仓”的申报单位,请提供所有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
6. 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及为5家以上江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能报尽报),包括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凭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凭证、境外通关证明及服务江苏企业的货值达到50万美元/年(如报关单、提货单等);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方式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7. 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海外仓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专业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8. 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9. 社会评价证明,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资质称号;
10.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综合评估
(一)综合评估范围
根据动态评估原则,对认定满两年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综合评估,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7家省级公共海外仓的运营主体进行综合评估(名单见附件1中附件2,园区涉及苏州梦工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综合评估材料
1. 江苏省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表(见附件1中附件3);
2. 公共海外仓综合评估报告
(1)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以来运营发展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运营面积、当地员工数量、企业营业额及经济效益、服务的企业类型及数量、进出口规模、仓储商品品类等变化情况,下一步发展思路;
(2)截至2022年9月底海外仓发展成效,海外仓经营模式、信息化建设、配套综合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情况,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降低贸易成本、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的带动情况,提供2个典型案例;
3. 被评估单位在有效期内的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海外仓库在有效期内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相关付款财务凭证;
4. 2021年以来服务企业清单,为5家以上江苏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凭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开票信息及银行付款凭证、境外通关证明(如报关单、提货单等);2021年以来海外仓服务江苏企业的货值达到100万美元的证明(如报关单、提货单等);
5. 被评估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
6. 被评估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综合评估标准
1. 对发展成效显著、公共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或优秀案例;
2. 对发展停滞、公共服务不显著,或由于经营管理等原因目前未达到当年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条件的,为评估不合格,将取消省级公共海外仓称号。
3. 视频可发送至zhangchi@sipac.gov.cn 邮箱,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省海外仓视频”。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2年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四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四、申报时间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