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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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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申报截止
2022-10-1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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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完善我市跨境贸易服务体系,推动我市企业更好开拓全球市场,市商务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市级海外仓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公共海外仓应为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运营的设施,能为本市企业提供报关清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维修等公共服务,对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

  1.投资或租赁主体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2000 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海外仓;

  3.提升带动作用强。为5家以上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我市企业不少于3家),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且当年度在合同服务期内);

  4.专业化服务水平高。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5.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表(附件一);

  2.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建设资金或租赁资金投入情况、营业收入情况、服务企业的业务规模、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征信报告复印件;

  4.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申报单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如有可提供),仓库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其中租赁合同为付款一年以上);若为合作模式,申请方提供海外仓使用协议及付款凭证,合作方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购买或租赁协议、付款财务凭证;

  5.经营能力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如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海外仓管理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6.业务开展证明材料,包括所服务企业清单及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证明材料;

  7.海外仓平面图、实地场景图片及视频;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9.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2年市级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一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四、申报时间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可放至智能柜。。

五、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37、666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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