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我省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4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它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的平台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建议各地优先推荐未获得过国家示范平台认定的优秀平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原国家示范平台(技术类)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获得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附件5),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五、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4)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刻成光盘一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27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