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心

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预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1-12-30   申报截止
2021-12-30   申报截止
加载更多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奖项及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苏州市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苏州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市区域内进行,可以与市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参照上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为苏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苏州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苏州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我市单位;

   (2)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除满足条件(1)—(7)外,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 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苏州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苏州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苏州单位全职工作。

   往年度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苏州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苏州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前在苏州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 未曾获得过2017—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0年1月1日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市科教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园区预征集要求

  1.预征集方式

  园区系统预征集: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17:00前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预征集项目”--选择子类--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填报后上传,所有申报项目还需上传内部公示证明,基础类项目同时上传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表、应用类项目同时上传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2.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薛亚星 6706800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创委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