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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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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1-05-20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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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我省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推荐的平台必须是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但建议各地优先推荐未获得过国家示范平台认定的优秀平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原国家示范平台(技术类)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获得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国家重点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附件4),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只能推荐1家)。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附件5),由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通知,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六、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刻成光盘一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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