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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2020年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0-30   申报截止
2020-10-3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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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要求,为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集聚。现组织2020年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级子类
二级子类
举办会议、展览奖励
服务业企业举办会议奖励
会议酒店招商奖励
企业举办展览奖励
引进资助
新设会展机构房租补贴

二、申报主体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包含园区外企业),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享受本细则租金补贴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得转租。

  5、满足《申报指南》和《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0年 10月30日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进入“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申报专题,请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注:在资金申报前需按照要求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材料)。

四、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66680928

  咨询qq群:819506696(一家企业只允许一名人员加入,进群请修改昵称企业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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