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8〕66号)、《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5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独角兽企业:最后一轮投后估值10亿美元(60亿元)以上,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
2、准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投后估值3-10亿美元(18-60亿元),企业成立日期在2012年6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科技枢纽平台——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请预留系统填报退回修改时间,请勿在截止日当日申报。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在线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并进行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一式七份(一正六副),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线下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面试。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0年度园区独角兽或独角兽培育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19年度独角兽或准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姚飞 67068017
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子潇 66681676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 4008869930
填报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