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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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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申报截止
2019-08-16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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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21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2018、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已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之前在税务部门完成加计扣除申报手续,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要求:

  1、2016年、2017年、2018年新注册科技企业;

  2、2018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立项(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的企业;2018年度获得国家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统备案(备案通知参考如下: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Notice/noticeDetail/id/301721;

  3、2018年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

  4、2018年度研发投入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长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登录企业用户。没有注册过一网通办的企业请注册一网通办账户(注册如遇到问题请拨打67068000)。8月15日前申报也可以使用企服平台老的账号进行登录,登录入口为企业用户登录界面下方黄色字体“老用户入口”(老用户登录问题咨询4008696086)。登录企业用户后进入科技枢纽平台——园区科技资金——新注册企业研发后补助/科技项目企业研发后补助/研发机构企业研发后补助/研发增长企业研发后补助(根据企业所符合的条件进行选择)——完善申请单(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账户信息等,其中账户请填写普通账户),上传附件后进行提交。

三、申报材料(系统中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请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申请研发费用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17和2018年度的相关材料);

  3、企业盖章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请研发投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17、2018两个年度的相关材料); 请保证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金额和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金额一致;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提供:科技研发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复印件。

  5、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提供:研发机构立项文件。

四、资助标准

  1、对经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2018年研发费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3、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单位2018年经鉴定研发费的20%,省级研发机构上限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研发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各类研发机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补贴;

  4、对研发费用增长的企业: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部分(含10%)给予5%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20%部分(含20%)给予8%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20%-30%部分(含30%)给予12%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超30%部分给予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5、上述4类补贴以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均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兑现。

五、注意事项

  1、科技和信息化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研发投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园区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拟兑现清单将在园区科信局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为方便园区企业办理政务业务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所有企业用户以后都将统一通过一网通办用户注册登录。原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空间注册的老用户登录入口将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关闭,若企业还未注册一网通办用户,请尽快完成线上实名注册,以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六、申报受理

  系统8月16日17时关闭,8月12日之后只受理退回后重新提交的申请,请企业尽早申报,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申报材料未成功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许 春67068094

   陈佳文67068023

   王 韵67068027

  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66681681

  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登录、系统填报: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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