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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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接苏州市商务局传真电报《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商贸传〔2019〕27号),现开展苏州工业园区2019~2020年度苏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2019~2020年度苏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三)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纺织服装、机电产品、五矿化工、轻工工艺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食品、农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六)在国内(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注册商标。
(七)拥有申报商标所有权。
(八)申报商标的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商品类别。
(九)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国内(中国关境内)。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出口名牌申请表(附件2,另需提交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创建出口名牌工作规划。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
6、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等奖励的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证明材料。
8、境外设立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
详见《2019~2020年度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实施细则》(附件3)。
四、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每页盖章,原件为外文的需提供正式翻译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11日
咨询电话: 67068236、66681044